我國首部《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標準發布實施的意義
推動我國汽車工業綠色低碳環保發展進步的規范性文件
宋廣生談我國首部《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標準發布實施的意義和影響
?造成新車內空氣污染問題的主要來源
?冬季注意車內環境污染問題
?我國近年來發生的車內環境污染案件
人們翹首以待多年的車內空氣質量控制標準終于塵埃落定,由國家環保部與國家質檢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GB/T27630-2011,并且規定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國內率先提出車內環境污染問題、多次參與車內環境污染案件的檢測與審理工作、與有關汽車行業企業和專家共同進行過車內環境污染問題調查研究,親自編寫了我國第一部車內環境污染防控指南的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國家室內環境與室內環保產品質檢中心宋廣生主任就《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的發布和即將實施的意義和對我國汽車工業綠色低碳環保發展的影響進行了評價:
一、《指南》對車內空氣質量的基本要求
指南中規定了車內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濃度要求。按照“HJ/T400-2007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采樣測定方法”,在被檢車輛中共定性檢測到有機物200多種,按照HJ/T 400-2007標準的分析方法能檢出的物質; 毒性較大,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大的物質,車內檢出頻率較高的物質,有機物控制措施符合國家當前的技術發展水平和經濟可行的原則,確定了乘用車內空氣中的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乙醛和丙烯醛8種物質,根據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種類、來源,以及對車輛主要內飾材料本身揮發特性的分析,確定了這些主要控制物質。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主要控制污染指標及毒害等級
序號 項目 濃度要求 計量單位 毒性等級
1 苯 ≤0.11 mg/m3 A-人類致癌物
2 甲苯 ≤1.10 mg/m3 D-動物可疑致癌物
3 二甲苯 ≤1.50 mg/m3 D-動物可疑致癌物
4 乙苯 ≤1.50 mg/m3 D-人類可疑致癌物
5 苯乙烯 ≤0.26 mg/m3 N-人類可疑致癌物
6 甲醛 ≤0.10 mg/m3 B1-人類致癌物
7 乙醛 ≤0.05 mg/m3 B2-人類可疑致癌物
8 丙烯醛 ≤0.05 mg/m3 B2-動物可疑致癌物
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 整理
二、我國車內空氣質量標準的出臺的背景
為什么要制定一個車內空氣質量的標準規范,宋廣生主任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和家庭汽車保有量快速提高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汽車進入家庭的步伐日益加快。目前全國私人轎車占總轎車保有量的76.14%。同時,中國大陸當地的進口機動車保有量也有增加的趨勢,2007年為303萬5,237輛。其中進口汽車189萬6,241輛,占進口機動車總量的62.47%,與2006年底相比增長7萬5,730輛,增長率4.14%。 人們在充分享受駕車樂趣的同時,卻不知自己正長期與車內空氣污染這個“無形殺手”相伴,車內空氣污染問題逐步顯現。
2、由于車內環境污染問題引發的司法案件頻繁出現
由于汽車內部環境與室內環境相比,車內的空間與環境更狹窄和更密閉,如在夏天長途行車,車內材料在驕陽下長時間封閉暴曬后,有害物質大量揮發,濃度可能會增加數倍,而消費者連續待在狹小封閉環境中達數小時,有害物質對人身的傷害不言而喻。據調查統計,大約有65%的駕駛員在駕車時會由于車內環境污染問題出現頭暈、困倦和咳嗽等現象,車內空氣污染已成為導致駕駛員感到壓抑、煩躁和注意力無法集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時近年來我國陸續發生了沈大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北京盧先生車內甲醛污染賠償案、北京2003年發生轟動全國的某品牌汽車苯中毒案、重慶消費者狀告汽車廠家轎車車內環境污染致癌案件和張家港王先生的車內環境污染造成皮膚病案件,由于沒有車內空氣質量標準,法庭上難以對消費者和生產廠家作出評判。
3、室內環境標準的實施和消費者保護意識的提高
近年來,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室內環境健康,加強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室內環境污染監控和管理,國家先后發布實施了室內環境的相關系列標準。隨著國家室內環境標準和規范的實施,人們的室內環境保護意識不斷提高,車內環境問題的重視在逐步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汽車作為人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人們在車內度過的時間正在不斷增長,車內空氣質量與人們的關系變得越來越緊密。有關部門在廣州市對2000輛汽車進行為期7個月的車內空氣質量檢測也表明,92.5%的車輛存在車內空氣質量問題。針對不斷發生的車內污染事件,中國室內裝飾協會車內環境監測中心已正式發布了2004年第一號車內環境消費警示:警惕新車車內空氣污染。
4、 各地進行專項調查發現的車內環境污染的普遍性
由于我國汽車工業的飛速發展,消費者對汽車舒適性和感觀的要求越來越高,汽車生產企業和裝飾企業在設計、生產汽車和提供汽車裝飾服務時,為適應消費者的要求,不斷提高車內設施的新型裝飾水平及車廂密閉性,使車內空氣污染物更容易聚積而產生污染;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對北京地區進行百輛新車檢測發現,新車內污染問題高達90%以上。近年來,我國部分地區有關車內環境污染問題的調查情況:
時間 地區 檢查車輛數(輛) 超標比例(%)
2001年 北京地區 100 90
2002年 廣州地區 2000 92.5
2004年 北京地區 1175 93.82
2007年 北京地區 50 93
2009年 深圳地區 60 83.3
由于沒有針對車內環境中的污染控制標準,這些調查基本上都是采用了室內環境的相關標準。
三、《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發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宋廣生主任分析,指南的發布實施,對于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的綠色低碳環保發展進步和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是可以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認識。目前由于種種原因,相對于室內環境污染,車內環境污染問題還沒有引起全社會的關注,解決車內環境污染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指南的發布實施可以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重視,把提高車內空氣質量、保護駕車人和乘車人的身體健康成為包括政府有關部門、行業管理部門、汽車研發生產銷售企業和汽車材料內飾企業在內全社會的共識。
二是可以提高我國汽車工業影響車內空氣質量的材料和產品的質量。新車內空氣污染問題與汽車生產工藝和材料密切相關,近年來國外的一些生產廠家對材料釋放的化學污染甚至氣味污染都十分重視,我國還處于研究之中,特別是個別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采用了有污染的膠粘劑、阻尼片等有污染的材料,成為車內空氣污染的主要問題。指南的發布實施可以有效的提高汽車生產企業對材料的選擇和控制程度。
三是可以為汽車內空氣質量監督檢測提供科學的標準和依據。
近年來,由于沒有車內空氣質量評價規范,頻頻發生的車內空氣質量問題影響到消費者對政府進行汽車質量監督管理的信心,指南的發布實施可以為各級政府的質量監督部門提供了規范性監督檢查的依據。
四是可以加強我國對進口汽車的車內空氣質量的控制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推動下,我國汽車進口量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據統計,我國進口車輛從2001年7.1萬輛,2010年達到81.3萬輛, 年均增速達到30%。與此同時,進口汽車的車內環境污染問題也是影響消費者健康和權益保護的主要問題之一,近年來國家室內環境質檢中心受理了多起進口高檔汽車車內空氣質量投訴,但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性的規范文件難以處理。指南的發布實施為解決一方面為我國控制進口車的空氣質量提供了依據,也為解決進口車的空氣質量糾紛提供了有利依據。
五是可以有效的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近年來多次消費者對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投訴案件,法庭上大都以消費者敗訴為結局。主要原因就是沒有一個規范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法律性文件,所以在北京2003年某品牌汽車苯中毒事件發生以后,主審法官向國家有關部門建議制定車內空氣質量標準。指南的發布實施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處理消費者由于車內空氣質量問題引發的司法案件,保護消費者的產品質量權益和生命健康權益。雖然目前,《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是一個推薦性的國家標準,但是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推薦性標準一經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納入經濟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規引用,就成為各方必須共同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上的約束性,在經濟合同中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必須執行。我國第一例室內環境甲醛污染案例就是采用的推薦性標準。
六是可以促進車內空氣質量凈化治理技術和產品產業的發展
目前,解決車內環境污染問題已經成為我國室內環保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出現了一大批專業從事車內空氣凈化器、凈化材料和解決車內環境污染問題的服務公司,通過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的方法,可以有效的控制車內環境污染問題。指南的發布實施可以推動我國車內空氣凈化產業的進一步發展,為解決車內環境污染問題提供高效率的服務。
四、我國目前新車內空氣污染問題的主要來源
經過多年的車內環境污染檢測,宋廣生主任分析,目前我國新車內環境污染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來自于新車內的車內各種配件。按照在車內的使用條件和功能可以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座椅類。包括車內座椅類的座墊、座椅靠背、座椅套、和座椅面料,頭枕等材料;第二類是內飾類。包括車內地板、門內護板、側圍護板、后圍護板、車頂棚襯里、窗簾、地板覆蓋層等;第三類是功能類。包括車體保溫材料、防撞填料、儀表板、雜物箱、室內貨架板或后窗臺板、遮陽板、輪罩覆蓋物、發動機罩覆蓋物等等。
二是來自于汽車內飾件材料,包括由單一材料或復合材料的有機材料制成的汽車用內飾部件,主要有塑料類、纖維紡織類、皮革類、橡膠類等四大類材料。
據調查,近年來車內飾塑料材料使用量大大增加,20世紀90年代時,我國汽車平均塑料用量只有14~28公斤/輛,而同期發達國家為100~130公斤/輛,此后隨著材料技術的進步以及為滿足降低車重的要求,汽車塑料用量不斷增加。目前塑料用量已接近80公斤/輛,
三是生產中使用的溶劑型油漆、稀釋劑和粘合用的膠水油漆和涂料。一方面溶劑型油漆的使用增加了車內和大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另一方面由于由于汽車內飾的增加,大量使用各種粘合劑和有機溶劑、助劑、添加劑,據調查,目前一輛家庭轎車使用的粘合劑的用量也達到5公斤以上,最高的可以達到27公斤。
五、加強冬季車內環境污染防控
目前正值冬季是車內環境污染危害嚴重的季節,宋廣生主任提醒消費者,除了由于新車內的環境污染以外,在車輛使用中還要注意以下車內環境污染問題:
一是車內發動機系統的污染。車輛在行駛過程中,汽車發動機產生會和排放大量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是車內燃燒廢氣的主要來源。這些燃燒廢氣在空氣中往往以氣態、氣溶膠的形式存在,其中許多物質有致癌性 ,會影響人體的呼吸和血液循環系統,還會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是汽車暖風空調系統的污染。冬季車用空調暖風如果長時間不及時清洗,其附著的塵土、細菌等也對人體不利。研究發現汽車內50%以上的霉菌、70%以上地螨蟲來自于空調過濾系統。
三是車外的污染物進入車內,冬季霧霾天氣比較多,如果開窗通風或者車輛密封不嚴,外界環境的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顆粒物和汽車尾氣等將進入車內環境,造成車內空氣污染。污染物主要有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等污染不容忽視;
四是車內環境中的一氧化碳中毒。特別是冬季節日期間長時間駕車出游和在車內使用暖風取暖極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汽車停駛時長時間使用車內空調,車內外空氣很難形成對流,加之汽車門窗密封性能較好,發動機產生的一氧化碳就會聚集在車里。時間久了,一氧化碳濃度超過一定數量時,就產生了中毒現象。
五是人體自身的污染,主要是生物性污染和吸煙造成的車內環境污染。冬季車內通風少,車內本身空間比較小,空氣流通不好,人在車內活動時會促使細菌、病毒等微生物大量的繁殖。
六是車內香水和除味劑的污染。一些消費者為了消除車內環境污染問題,采用車內香水、車內除味劑、凈化材料和臭氧發生器進行凈化,大部分車內香水是化學性的芳香材料,臭氧是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控制的有害物質,長時間使用這些材料,不但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而且對車內的塑料制品和橡膠制品都有加速老化的危害。
小資料:
我國近年來發生的車內環境污染案件
1、我國首例與車內環境污染有關的交通事故
2002年1月,消費者程某從大連保稅區購買了一輛新轎車,在沈陽大連高速公路上行駛兩個多小時后偏離方向,駛入其他車道,與同方向行駛的一輛豐田車相撞,發生了嚴重的車毀人傷交通事故。中國車內環境監測委員會專家分析,后經調查發現,“肇事元兇”竟是新車內高濃度的有害氣體。程某購買新車正值隆冬,由于車窗緊閉,長時間吸入新車內的有毒氣體,終于導致他身體不適和大腦判斷、控制能力減弱,使車偏離方向,造成了車毀人傷的交通事故。
2、北京首例因汽車車內環境污染索賠案
北京盧洪祥先生于2002年3月23日從北京云龍之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進口的高檔休閑車,在國內進行了車內裝飾。但是他開上新車不久,就感到車內有一股“怪味”,不久,他和司機就出現了大量脫發、掉眼淚、頭暈腦漲等癥狀,在開車5個月之后,兩人先后因為身體不適進醫院治療。
同年8月,盧先生懷疑車內空氣質量有問題,遂驅車來到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做檢查。車檢結果令人吃驚:車內甲醛含量高達3.3%,而國家規定室內空氣甲醛含量不能超過0.12%。同時,由于車內裝飾造成的車內甲醛高出26倍,屬于嚴重超標據。為盧先生接診的醫生檢查發現患者的尿和血都有問題,診斷為“甲醛接觸反應”。
盧先生先后同某汽車銷售公司多次協商無效后,將對方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要求其退回購車款及各種費用共計75萬元。2003年3月29日,朝陽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一審依法判決被告北京云龍之星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返還盧先生購車價款、車輛購置費、養路損失費、保險損失費共計751456元整。
3、北京車內環境污染“苯中毒”死亡事件
2003年我國發生了一例有關車內環境污染的“苯中毒案” 。2002年8月5日,北京李先生的妻子朱繼榮從北京某汽車銷售公司花4萬多元,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在駕駛新車一個多月后,李先生的妻子發現身上有大量的出血點;10月10日,醫院確診李先生的妻子為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急性病癥。買車后不到一年,李先生的妻子因治療無效于2003年3月25日病逝。2003年7月21日,李先生馬上把購置了不到一年的小轎車送檢,經中國室內環境委員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檢測,車內空氣苯含量為0.18毫克/立方米,高于室內環境標準,證明車內空氣苯含量超標。
2003年10月初,李先生來到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經濟賠償,當時經銷商只答應賠償檢測費,車內重新裝修,去掉車內異味,但李先生沒有同意。2003年10月15日,李先生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六里橋工商所提出申訴,10月28日,因雙方就經濟賠償爭議較大,終止調解。
2004年1月13日,此案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就朱女士是否因苯中毒患重癥再生障礙性貧血、《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是否適用于評價車內空氣、朱女士患病與奧拓車是否有關系等具體問題展開激烈爭辯。案件進入實體審理。
2004年4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豐臺法院判決認為,目前無法確定朱女士患再生障礙性貧血為苯中毒所致。李先生不能證明買車時車內空氣苯的含量,且國家現在對車內空氣質量也沒有頒布標準。據此,豐臺法院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請求。同時,豐臺法院希望有關部門盡早制定汽車車廂內空氣質量標準。
4、重慶發生的車內環境污染致癌案件
重慶消費者狀告汽車廠家轎車車內環境污染致癌案件,于2006年12月6日調解結案,消費者獲得了由廠家提供的2.5萬元經濟補償。
重慶消費者霍康是2005年8月3日向南岸區法院起訴的,被告是某汽車生產廠家及其重慶銷售商。霍康訴稱,他在2003年1月30日購買了一輛某品牌的家庭轎車,登記車主是他家人,但一直是他在使用。2004年6月,他在體檢時發現肝部異常,醫生要他請家屬,但他告訴醫生自己有知情權,醫生遂告之有癌變,后診斷為肝癌。記者看到西南醫院的診斷結論是:原發性肝癌。
霍先生反思:雖然多年前就發現自己有乙肝病毒存在,但屬于“乙肝病毒慢性無癥狀攜帶者”,傳染指標HBV-DNA屬于陰性,這種情況報考公務員都不受限。根據現有理論,乙肝治愈后不會突然惡化,更不會突然病變成腫瘤,何況自己生活習慣很好,從不抽煙、喝酒。經過苦思冥想,他突然想到同事坐自己的車時,曾經常問“你這個車怎么有股異味?”為此,他懷疑是車內空氣污染所致。2004年8月16日,他將車送到重慶市質量監督檢驗所測試。這份檢測報告表明,參照GB/T18883-2002《車內空氣質量標準》,該車車內環境污染濃度中,甲醛超過標準值3倍。
霍先生在咨詢重醫附一院專家盛教授時,盛教授認為超標甲醛直接影響肝臟,癌癥與此有關。查出癌癥后,霍先生借錢進行了肝臟移植手術。于是,他在訴狀中列出了3項主要訴訟請求:一是退還轎車,二是返還11萬余元的購車款和購置費,三是賠償醫療費26萬余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等。
第一次開庭時,霍康代理人、重慶德正天澤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治冰作為全權代理人,在征求霍的意見后,將索賠數額確定為37萬元。霍先生的代理律師認為,要直接證明產品缺陷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很難。沒有檢測標準檢測的產品并不說明它沒有缺陷,只要對消費者的財產和人身具有危險性,就是缺陷。最終2006年12月6日,在法院協調下,霍康妻子到法院領走2.5萬元經濟補償。
5、車內環境污染引發牛皮癬案件
2008年12月4日,中央電視臺重要欄目《今日說法》以張家港王先生的車內環境污染問題為例進行了車內環境污染問題的專題報道,新車內環境污染問題再次引起全社會關注。王先生檢測發現購買6年的轎車環境中甲醛超標,懷疑自己身染牛皮癬可能與所開私家車有關,將汽車廠告上法庭。
2002年,當時做木材生意的王先生因業務的需要購買了一輛某品牌的私家車,由于公司事情比較多,每天要在車內呆好幾個小時,雖然感覺車內味道很重,但卻沒有引起他重視。3個月后,王先生接到汽車銷售商的電話,通知其替換汽車座椅內的海綿。王先生雖然不很清楚原因,但還是如期的更換。銷售商也沒有對此作任何解釋。之后不久,王先生發覺自己頭皮瘙癢,經醫生診斷是牛皮癬。由于家族中并無患牛皮癬的先例,王先生對自己無故患上惡疾心生疑竇,最后他將懷疑目標鎖定在自己的私家車上。但這已經是兩年半之后的事情了。據王先生回憶,一些客戶在他車上時常也會感到有異味,但王先生一直沒有在意。王先生還說,如果幾天不用車,身上的病痛就會好一些,如果持續開車,病就會重很多。經過查詢資料并咨詢相關人士,王先生認為是車內空氣污染所致。聯想到在他車子買后不久,汽車銷售公司主動通知他前去免費更換座椅上的海綿墊子一事,他更加懷疑車子的環保有問題。身染牛皮癬后,王先生的生意受到很大影響,許多知情的老客戶都離他而去。更痛苦的是,這種病很難治好,他雖然先后跑了南京、蘇州、上海治療,但都無明顯效果。
2008年3月,王先生來到張家港一室內環境污染凈化公司咨詢,公司經理陳輝告訴他,因為車子買了6年,時間太長,最好到國家權威機構檢測一下。于是王先生到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檢測,結果6年后車內空氣污染依然十分嚴重,甲醛含量超標4.4倍。隨后,他前往位于某品牌汽車有限公司交涉,要求退車并把自己的病治好,結果無果。據了解,目前王先生已經準備通過司法渠道解決車內環境污染問題。